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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爱女性权益的举措
释义
    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且就离婚损害赔偿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意愿,不干预;无协议可通过诉讼离婚,法院判决。无过错方作为原告需同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且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诉讼;一审时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二审可调解,调解不成告知一年内另行起诉。
    法律分析
    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一审时被告未基于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拓展延伸
    推动女性权益发展的倡议
    推动女性权益发展的倡议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举措,旨在促进性别平等和女性权益的实现。该倡议通过多种方式推动女性在各个领域的参与和发展。首先,通过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和职业培训,帮助女性获得知识和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其次,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女性在工作场所的权益,包括工资平等、职业晋升机会和工作环境的公平待遇。此外,倡议还重点关注解决家庭责任与职业发展之间的平衡问题,提供更多的育儿假期和灵活的工作安排,支持女性在事业和家庭之间的平衡发展。通过这些倡议,我们将为女性创造更加公平和包容的社会环境,实现性别平等和女性权益的全面发展。
    结语
    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况下,若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意愿,不干预;若无法达成协议,可通过诉讼离婚,由法院判决。无过错方作为原告需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若被告不同意离婚且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诉讼。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被告,在二审期间提出时,法院应调解,如调解不成,告知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推动女性权益发展的倡议是重要的社会举措,旨在实现性别平等和女性权益。通过平等教育和法律保障,促进女性参与各领域发展。同时,解决家庭与职业平衡问题,创造公平环境,全面实现性别平等和女性权益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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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