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股东退股要求有: 1、公司经营风险过大,超出股东投资预期; 2、股东死亡; 3、股东离婚; 4、小股东被控股股东压榨。资本多数决定是有限公司股东会投票的基本原则。虽然资本多数决定确立了资本民主主义,但有利于鼓励投资。但大部分资本决策往往被控股股东滥用,导致控股股东挤压小股东,攫取不当利益。当小股东奋起反抗却没有效果,或者小股东不愿意浪费太多的经济和时间时,逃离公司就成了理性的选择; 5、公司陷入僵局。不可否认的是,有限公司成立之初,大部分股东都能团结和谐,公司表现出良好的人际关系。然而,随后的发展和变化往往导致股东之间的不和谐。当矛盾双方股东持股比例相等或董事人数相等时,公司将陷入僵局。僵持不是结果,一方股东最终会选择离开; 6、股东出资面临法律强制执行; 7、其他情况。如果股东长期生病不能参与公司管理,股东搬到不同的地方或国外,要求退出公司,股东经济发生重大变化,急需资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