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15日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即可生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工伤的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2、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3、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 4、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5、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到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工伤鉴定的流程,具体如下: 1、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3、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