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在何时申请工伤认定 |
释义 |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如果是由用人单位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则应当在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雪过三十日提出的,如果有特殊情况,经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如果是由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一年的申请时效期间为不变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情形。 所以,职工在遭受工伤或者职业病伤害时,一定要注意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问题;因为一旦超过一年,会给自己维权带来很大障碍。 一、工伤职工应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 2、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3、《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4、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5、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6、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7、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8、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9、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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