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罗湖车管所地址:深圳市罗湖区锦联路38号; 宝安车管所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东方1路45号; 龙岗车管所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荷坳社区长今路2号新大运车城内; 龙华车管所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城社区田寮工业区18号; 盐田车管所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新围西街与盐田南四街交叉口; 坪山车管所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碧路74号; 深圳市车管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龙井路128号;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章》 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严格、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章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章的有关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章,查询驾驶证使用状态、交通违法及记分等情况,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第七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按规章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 申请人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经过身份验证后,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