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赠与行为能否撤销 |
释义 |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处理。”而《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未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 可知,在房产未发生产权变更之前,赠与人是可以撤销婚内房屋赠与协议的。 一、赠与的法律特征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赠与是无偿的,赠与人依约将赠与物的所有权无偿转移给受赠人,受赠人取得赠与物的所有权而不必支付相应对价。 (二)赠与是单务的,赠与人只承担将赠与物无偿地交付给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只享有接受赠与物的权利,而不必向赠与方偿付相应代价,即使受赠人依约负有一定义务,该义务与赠与物之间也不存在对价关系。 二、在何种情形下,赠与行为可以撤销 (一)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 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该赠与行为,但需要注意的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行为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上述规定、 (二)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后,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后,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附义务赠与中,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三)赠与人之外的人的撤销权: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撤销赠与。 (四)对未履行部分赠与义务的免除: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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