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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临夏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受理条件有哪些
释义
    一、临夏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受理条件有哪些
    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中有信息者;
    2.申请人必须是现注册机关为甘肃省卫生健康委的,并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的护士,因发生损坏或者遗失的,需要补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3.申请人未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行政处罚。根据《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卫生行政许可申请,代理人办理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二、临夏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法定依据
    1.《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517号)
    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
    “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的,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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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7:2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