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漳州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一、漳州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法律依据是什么 1.《护士条例》 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关于简化护士执业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 优化补发证书流程。对需要补发护士执业证书的,由现执业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给予补发。 3.《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护士注册管理的通知》 第六点《护士执业证书》正本或副本遗失后,持证人均应当在15日内在设区市级以上主要报刊予以公告声明遗失证书作废后,持身份证、单位证明、未遗失的《护士执业证书》正本或副本、作废声明的原件等到注册机关申请补办《护士执业证书》,并由注册机关逐级上报省卫生厅核发新证,再由注册机关办理注册手续。 二、漳州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符合《福建省卫生厅关于下放护士执业注册许可审批项目通知》第1、2条,《漳州市卫生局关于办理护士执业注册有关事宜的通知》(漳卫审函〔2014〕14号)第7条的规定要求。 三、漳州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的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15:00—18:00) 四、漳州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的办理地点在哪 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南楼2043、2044号窗口,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新华南路86号,邮编36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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