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审二审重审和再审的流程为:一审的当事人应当准备好起诉状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果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第一条再审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再审申请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被裁判文书列为当事人,但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三)申请再审的裁判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的生效裁判;(四)申请再审的事由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