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民或法人被原告起诉后,受诉的人民法院会在法定的时间内将原告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接到起诉状副本后应针对原告起诉的目的和主张应诉准备,或者依法书写答辩状或者依法书写反诉状。答辩状和反诉状应当在规定的期间内提交人民法院。如果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开庭审理或中途退庭,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可以拘传,也可以对收到传票后未到庭的被告进行缺席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