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通知解除劳动通知书是一式两份吗 |
释义 | 本文重点阐述了关于解除劳动通知书的规定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其中规定了解除劳动协议需要至少一式三份,并需公司和劳动者签字盖章。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包括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且需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遵循规定程序,并在劳动合同或岗位说明书中明确员工的工作量。 法律分析 一、关于解除劳动通知书的规定是一式三份吗? 根据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协议需要至少一式三份。其中,一联需要存根并留用人单位保存,另外两份则需要交给劳动者本人并存入其档案中。应该公司和劳动者签字盖章!如果原件不够,可以请收取原件的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鲜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原件存何处的字样。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履行预告程序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适用这一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 不能胜任工作,是指有证据表明,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明确员工的工作内容,特定行业的,还需要明确工作量。如果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明确工作量的,只能参照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来确定,一般来讲,应参照平均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不能参照最高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因此,提供本单位平均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就成了劳动者被证明能不能胜任工作的重要证据。 2、经培训或者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这就是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个程序:必须先培训,或者调岗,如还不能满足新的岗位要求,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指出的是,劳动者被证明还不能胜任工作,必须要能证明。为防止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发生举证不能的风险,企业需在劳动合同中或在岗位说明书中确定员工的工作量,如果因此而培训员工的,还需要保存相应的培训资料。 结语 解除劳动通知书需要一式三份,其中一联需要存根并留用人单位保存,另外两份则需要交给劳动者本人并存入其档案中,公司和劳动者需签字盖章。同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且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两个条件,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