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法征迁钉子户是怎样 |
释义 | 说到“钉子户”,我们脑海中出现的有两类人:一种是贪得无厌,以“钉子户”为筹码,妄图获得高价补偿的人;一种是合法权益被侵犯,不得已以“钉子户”的形式表达自己的不满,希望能得到合理补偿的人。上述第一种人毕竟是少数,更多的情况下,“钉子户”是当事人在选择两难的情况下,迫不得已作出的选择。 实践中,当事人不愿搬迁一是因为不愿离开自己土生土长的家园,二是拆迁方提供的补偿数额太低,不能满足被拆迁人搬迁后的生活需要。而被拆迁人往往存在这种想法:只要自己坚持不搬,拖到一定时限后对方一定会妥协,自己就能获得合理补偿,于是,“钉子户”就这样产生了。 实践中“钉子户”又往往出现两种截然相反的结局:有人最后拿到了高价补偿;有人坚持数年甚至上十年不搬,最终房屋周边都已经完成了改建,改建之后不仅出行不便,周边环境也不适宜居住,最终人财两空。并不是所有的“钉子户”都达到了自己的目的,“钉子户”面临的生活不便,个中心酸也是难以想象的。 一、“钉子户”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拒绝消极不作为,积极协商。实践中,当某一地区需要征收或拆迁时,政府往往会一家一家谈条件,而往往当事人拖得越久,得到的补偿也越高。久而久之,大家都认为拖延是获得补偿的最好方式,而拒绝与征收人或拆迁方进行协商。 在此,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提醒大家,千万不要盲目跟风,协商是解决问题的首要途径,如果通过协商谈判就能获得合理补偿,我们何必去当“钉子户”呢? 即使选择不搬,也要拒绝暴力抵抗。如果协商未果,在得不到合理补偿的情况下,当一名“钉子户”也是不得已的选择。但是,即使当一名“钉子户”,也请当一名合格的“钉子户”,切记不要暴力抵抗。 面临征迁,当事人情绪激动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毕竟这是自己赖以生存的家园,有着深厚的感情,并且拆迁补偿问题关系到一家人之后的生活保障。但是无论如何,暴力对抗都是不可取的,要知道,生命价最高,以伤亡为代价的补偿真的得不偿失! 求助专业律师,及时维权。在征迁开始时,如果拿到不合理的补偿协议,千万不要急着签字,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征地拆迁涉及的法律程序很复杂,当事人往往无从得知,律师凭借自己专业的知识、丰富的经验更能发现其中的违法之处,通过律师的谈判、诉讼技巧,能为大家争取最合理的补偿。 “钉子户”的问题很常见,也很复杂,更确切的说,“钉子户”是这个快速发展的时代的产物。最后,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提醒大家,面临拆迁时,大家一定要积极作为,如果能通过谈判、协商解决问题,决不当“钉子户”! 即使不得已选择了“钉子户”这条路,也一定要保持理智,切忌暴力抵抗!无论何时,只要你的合法权益被侵犯,都还有法律维权这条路可以走,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是你最好的选择! 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 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营业执照。 3、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4、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就拆迁事项的权利义务,如补偿形式、金额、应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安置地点、层次、搬迁过渡形式、期限、违约责任等作明确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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