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抵押物拍卖流程是怎样的 (1)抵押权人向拍卖机构提出拍卖申请及有关证明文件。 (2)拍卖机构清查核实抵押物,厘定拍卖底价。 (3)拍卖机构在报纸上发表拍卖公告。公告期间为15日。 (4)公告期满,对拍卖物所有权没有争议的,拍卖机构进行公开拍卖。 (5)拍卖成交后办理纳税和拍卖物权属转移手续。 抵押物拍卖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发生,拍卖程序中止: (1)人民法院受第三人就拍卖物所有权提起诉讼,并裁定中止拍卖的。 (2)抵押权人申请中止拍卖的。 (3)抵押人已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向拍卖机构申请中止拍卖的。 抵押物拍卖的价金处分顺序 抵押物拍卖所得价金按下列顺序处分: (1)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2)扣缴抵押物应纳的税款。 (3)偿还抵押人所欠贷款本息及罚息。 (4)剩余金额交还抵押人。 相关阅读:抵押权人如何实现抵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95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196条: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第198条: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