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从合作开发合同的概念可以概括出合作开发合同应符合的条件: 1、订立合作开发合同的应当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 2、订立合作开发合同的各方应共同出资,出资的多少应在合同中约定。 3、订立合作开发合同的各方应共同参与合作开发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 4、合作开发合同的各方应共享收益和共担风险,其比例应在合同中约定。 一、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归谁所有 视情况而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八百六十条的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因此,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另一方可以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虽然没有专利权,但是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但是,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可以申请专利。 二、软件版权的认定有哪些 软件版权的认定如下: 1、原创软件的注册是软件开发者通过最初的开发活动完成的软件; 2、二次开发软件登记,软件开发者通过合法开发活动,在原软件的基础上完成新软件; 3、计算机软件版权属于自然人; 4、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著作权归属应当在合作开发人员签订的书面合同中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