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工作中发生心源性猝死,心源性猝死认定工伤吗? |
释义 |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等情形应认定为工伤。员工工作期间心脏病发身亡属于工伤,其近亲属有权领取相应的工伤保险金。 法律分析 结论:可以认定工伤。解析:员工工作期间心脏病发身亡是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能够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心源性猝死是否属于工伤范畴? 心源性猝死是否属于工伤范畴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伤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职工的意外伤害和职业病。心源性猝死是指由心脏突发性异常导致的突然死亡,其发生与工作环境和工作任务之间的因果关系难以明确。因此,要认定心源性猝死是否属于工伤,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工作环境、工作强度、个人健康状况等。在实践中,需要通过医学鉴定、工作调查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估。总之,心源性猝死是否属于工伤范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认定。 结语 结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可以认定该员工的心脏病发作身亡属于工伤。虽然心源性猝死是否属于工伤范畴存在争议,但需要综合考虑工作环境、工作强度和个人健康状况等因素进行评估。鉴于该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内发生心脏病发作导致死亡,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根据相关法规,其近亲属有权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相应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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