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使用警械算强制措施吗 使用警械是人民警察对违法犯罪分子的一种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二条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采取强制手段;根据需要,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武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所称武器,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枪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 第四条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 二、人民警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警械 1、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2、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 3、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 4、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 5、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 6、袭击人民警察的 7、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