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州公积金贷款政策最新 |
释义 | 抚州公积金贷款贷款条件如下: 1、抚州市常住户,按规定连续足额缴纳了6个月住房公积金,并且个人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公积金帐户,欠缴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2、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本息的能力; 3、有管理机构认可的资产作抵、质押。 公积金贷款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明; 2、借款人的婚姻方面的证明; 3、借款人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单身只需一方; 4、抵、质押物的原件、复印件; 5、公积金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综上所述,抚州公积金贷款条件需要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管理机构认可的资产作抵、已连续足额缴存半年公积金等。满足这些条件之后,职工便可携带收入证明、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明等资料到管理中心办理。综上所述,如果抚州职工在购买房屋时资金不足,除了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还可以通过公积金贷款,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一般来说,抚州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有抚州市常住户、经济收入稳定、信誉良好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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