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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职校拿毕业证威胁学生出去实习行不行成违法犯罪?
释义
    学生实习与毕业证的关系:学校不能强制安排实习单位,但学生可以通过实习获取学分,进而获得毕业证;学校有权让学生自行安排实习或因未修满学分而无法毕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需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完成规定学业;参与相关活动、成果可折算为学分。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且达到毕业要求的可获得毕业证,否则可获得结业证。
    法律分析
    学生不实习拿不到毕业证,如学校强制安排实习单位则不符合法律规定。但学校有权让学生通过实习获取学分,进而获得毕业证,如可自行安排实习单位或因未修满学分而无法毕业则合法。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二)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以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拓展延伸
    职校以毕业证威胁学生出去实习,是否涉及教育欺诈行为?
    职校以毕业证威胁学生出去实习,涉及教育欺诈行为的可能性存在。根据教育法规定,职校应提供合法的教育服务,而非通过威胁手段胁迫学生实习。毕业证是学生完成学业的证明,职校以毕业证作为威胁学生的手段,违背了教育的本质目标,可能构成欺诈行为。教育机构有责任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习机会,而非利用毕业证作为工具来达到自身利益。如果职校利用毕业证威胁学生实习,学生可以寻求法律保护,并向相关教育主管部门举报投诉。教育欺诈行为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以维护教育公平和学生权益。
    结语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并完成规定的学业。学校有权根据学生的实习情况,将其参与的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然而,学校不应强制安排实习单位,因为这与法律规定不符。学生通过实习获取学分,进而获得毕业证,是合法的。然而,职校以毕业证威胁学生实习涉及教育欺诈行为的可能性存在,这违背了教育的本质目标。教育机构有责任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习机会,而非利用毕业证作为工具来达到自身利益。如遇到职校利用毕业证威胁学生实习的情况,学生可以寻求法律保护,并向相关教育主管部门举报投诉,以维护教育公平和学生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8修正):第二章 高等教育基本制度 第二十条 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接受非学历高等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发给相应的结业证书。结业证书应当载明修业年限和学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8修正):第五章 高等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四十八条 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经评定具备任职条件的,由高等学校按照教师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任。
    高等学校的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由高等学校校长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8修正):第二章 高等教育基本制度 第十七条 专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四至五年,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三至四年。非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修业年限应当适当延长。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本学校的修业年限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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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8:2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