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可上诉的裁定? |
释义 | 判决和裁定的上诉范围有限,只有不予受理、管辖异议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特别程序审理后的判决、二审法院的终审判决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都不能上诉。 法律分析 不予受理的裁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以及驳回起诉的裁定。除了上述列出的判决和裁定外,其他的判决或裁定,如按照特别程序审理后作出的判决或裁定,二审法院的终审判决或裁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或裁定都是不能上诉的。 拓展延伸 可上诉的裁定:申诉权的保障 可上诉的裁定是指在司法程序中,当一方对某项裁定不满意时,有权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以寻求对裁定的复审和改判的机会。这一制度的存在,为当事人提供了申诉的渠道,保障了其合法权益的实现。通过上诉,当事人可以要求上级法院对初审裁定进行重新审查,确保裁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公正原则。申诉权的保障使司法制度更加完善和公正,确保了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的公平待遇。同时,它也促进了法律的发展和司法实践的进步,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 结语 上诉制度是司法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它为当事人提供了申诉的途径,保障了其合法权益的实现。在可上诉的裁定中,当事人可以要求上级法院对初审裁定进行重新审查,确保裁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公正原则。这一制度的存在不仅完善了司法制度,保障了当事人的公平待遇,也促进了法律的发展和司法实践的进步,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着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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