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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固定资产抵扣的进项税应该何时开始计算?
释义
    正常的全面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额,是从2009年1月1日开始(财税[2008]17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一条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一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一条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固定资产抵扣何时开始计算进项税
    正常的全面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额,是从2009年1月1日开始(财税[2008]17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一条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一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一条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进项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固定资产扣除?
    正常的全面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额,是从2009年1月1日开始(财税[2008]17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一条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一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一条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技术入股,公司创造的利润一直未分红,转为固定资产,那技术入股享有固定资产吗产吗?
    技术入股是认缴,变更财产所有权,技术属于公司之后,属于实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技术出资属于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应当评估作价,对于财产的价值不能高估。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公司取得农产品自产自销的免税普通发票能否扣除进项税?
    1.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进口农产品,按照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3.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4.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5.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6.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按照法律依据:《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等文件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扣税凭证直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是根据购进农产品所生产的商品或服务的销售情况,按照一定扣除标准,核定出当期农产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7.加计扣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我公司取得了农产品自产自销的免税普通发票,能否扣除进项税?
    1.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进口农产品,按照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3.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4.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5.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6.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按照法律依据:《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等文件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扣税凭证直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是根据购进农产品所生产的商品或服务的销售情况,按照一定扣除标准,核定出当期农产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7.加计扣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该内容由 陈讼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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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7:0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