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户口如何迁回原籍?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离婚后女方户口如何迁回原籍以及办理程序和需要的资料。女方可以通过投靠父母、子女或其他亲属或符合当地的农转非政策进行迁回,但需当地村(居委)出具关系证明,去派出所办理。办理程序包括开具迁出证明、办理迁入手续和注销户口。需要的资料包括村委或街道办证明、接收户口的户主的户口本和身份证、迁户人户籍证明、迁户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准迁证和迁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最终在迁入地派出所落户。 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女方户口怎么迁回原籍 可以以投靠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亲属的方式迁回,但是要当地村(居委)出具你们的关系证明,然后去派出所办理,如果你们双方的户口性质不同的话,就不能,你不能去当地单独立户,除非你有当地的房产证,目前部分地区在推行农转非政策,那么你可以按照这个政策在当地进行农转非后能单独立户,不过需要你在当地有固定的住所(不要求房产证,租赁的房屋也可)或者固定工作就可以,具体可以咨询下当地的村(居委)。 二、离婚后女方户口迁回原籍的办理程序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 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注: 因婚姻变化需分户的,凭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办理。 属离婚分户的,凭离婚证明(未成年人子女与父母之间、单元房中分开居住、借住、租赁、搭建临时房等,不得分户),经派出所外勤民警审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分户手续。 三、离婚后女方户口迁回原籍需要的资料 要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的,需要的资料:村委或街道办证明、接收户口的户主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迁户人户籍证明、迁户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迁出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准迁证第3联),所需资料:准迁证、迁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最后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 结语 离婚后女方户口迁回原籍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包括投靠父母、子女或其他亲属、村(居委)出具的关系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准迁证和迁户人所需提供的资料。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资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提前向当地派出所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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