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 |
释义 | 1,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都具有共同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不具有这种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2,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备公开的夫妻身份;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往往具有陷落性,临时性,不具有公开性。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有配偶的则为事实重婚,非法同居的范围要比事实婚姻宽。 一、同居多年就会构成事实重婚吗 同居多年是否会构成事实重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事实判断事实判断,未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事实婚姻与一般合法的婚姻相比较,有几个方面的不同: (一)欠缺婚姻的法定形式要件,即没有办理或者没有合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二)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同生活,且具有长期共同生活的目的;(三)符合婚姻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均没有配偶,已经达到法定婚龄(男方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无禁止结婚的情形(非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 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的效力,当事人双方具有夫妻的身份关系,彼此间的关系适用《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关于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债权债务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适用《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同居期间所生子女为事实婚姻双方的婚生子女,双方互有配偶的继承权。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双方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已经符合婚姻实质条件,可认定具有事实婚姻的关系。 二、事实婚姻怎样认定事实婚姻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生活的,并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 三、非法同居该如何认定 (1)非法同居认定:一是男女双方或其中一方有配偶未办理结婚登记,未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生活在一起的;另一种是指未经婚姻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符合法定事实婚姻条件的男女结合;(2)事实婚姻认定: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基本条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事实婚姻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婚姻登记手续不依法办理,缺乏形式要求;符合婚姻的实质条件,从而有别于非法同居关系;是有目的的、开放的,也就是说,他们必须以夫妻的名义公开地生活在一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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