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场地租赁合同纠纷是否专属管辖 |
释义 | 场地租赁合同涉及不动产,属于专属管辖,民事诉讼专属管辖情形具体如下: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降低或丧失其性能和使用价值的地面附着物。如土地、矿山、建筑物等。将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规定为专属管辖,是各国民事诉讼法的通行做法。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港口作业是指船舶进出港口进行调度、装卸货物、排除障碍等作业。港口作业所造成的纠纷,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指海事法院)管辖。有利于法院调查、勘验、了解情况,及时、正确地裁判。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之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遗产是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确定“主要遗产”时,一般以不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地,动产有多项的,则以价值高的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的。 一、什么是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地域管辖的一种。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理,当事人不能以协议的方式加以变更。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与特别管辖不完全相同。 世界各国对于专属管辖权的规定,主要表现在家庭、继承和不动产等案件方面。中国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有: 1、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港口作业中发生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登记发生的诉讼,由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继承遗产的诉讼,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破产诉讼,由破产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行政诉讼的专属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场地出租合同有无法律效力审查方法 在场地出租的时候,很多人都不太了解各种合同签订的内容,也不知道具体的注意事项,因此常常会遇到很多问题。下面介绍的就是场地出租合同以及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审查方法,希望大家都可以通过一些有效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从而减少各种不同住房的困难,达到有效的保护权益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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