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的违约责任怎么承担 |
释义 | 借款合同的违约责任的承担: 1、支付违约金或者支付罚息。 2、贷款人限期收回贷款,并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发放新贷款。 一、个人借钱要约定借款用途么 个人借钱要约定借款的用途,当事人之间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三、借款协议和借条的区别 借款协议同借据既有相同点,又有区别,二者都是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依据,但二者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1、成立的方式不同,借款合同的成立不当然同合同义务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贷款)发生必然联系;但借据的成立必然同合同义务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贷款)发生联系; 2、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持有借款合同,不当然具有证明约定义务是否履行(发生)的法律意义,只能证明合同成立(或生效),证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具体内容;借据一般只由借款人写就一份,并在支付贷款时向贷款人交付,所以,贷款人(债权人)“持有”借据,可以证明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证明借款人收到了该借款; 3、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按照民间使用借据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发生(交付)时,由债务人写就、出具借据,并将借据交付给债权人持有;在债务人偿还借款时,债权人将借据退还给债务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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