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检察院又打回交警队了怎么办 |
释义 | 醉驾检察院又打回交警队了一般是要求补充侦查。 醉驾检察院把档案退回交警大队一般是证据不足,补充证据。醉驾由交警部门负责管理,交警大队应将醉驾的相关卷宗和证据全部都准备齐全以后直接移交给检察院。此外,酒驾处罚的规定有: 1、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车是指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每100ml 20mg,并小于每100ml 80mg为酒后驾车,如大于每100ml80mg为醉酒驾车。酒驾的处罚规定有如果饮酒驾驶导致了重大交通事故,并且构成了刑事案件的,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情节较轻的,会被处罚一千到五千以内的罚款。同时,如果车主因为醉驾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终生不得再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确定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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