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通过中介购房需要注意什么? |
释义 | 委托中介购房注意以下事项:是否设置合同陷阱、是否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是否赚取不合理高低差价、是否合同未履行完毕时要求将钱交给代理人、是否假冒房东、是否存在收取中介费以外的杂费等行为。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必须要注意什么 二手房买卖合同的订立需注意以下事项: 1、二手房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适格。主要是看出卖人是否具有产权证或委托书等证明材料; 2、二手房合同中条款约定是否具体明确。即关于房屋面积及位置、购房款、支付方式、支付期限、违约责任、过户登记等方面没有争议或模糊地界。 二、出租房屋需找中介吗 出租房屋不需要找中介,当事人自行决定即可,法律未作强制性要求。委托中介出租房屋需要注意审查中介公司是否具备工商执照和房管局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综合比较各中介公司的服务模式;认真阅读对方提供的“中介代理合同”;不要和经纪人隐瞒公司私下成交。 三、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有什么 保险人行使解除权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投保人主观上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这里排除了投保人的一般过失,因为投保人不是专业的保险人,不知道保险的专业知识,不能要求他们像保险人一样善良。只要他们履行了普通人的注意义务,保险人的注意义务就可以了; 2、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存在物质保险漏报和隐瞒的情况。也就是说,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是针对投保人不如实告知义务的行为; 3、投保人的不如实告知必须影响保险人是否签订了保险合同或确定了保险费率的高低,以及时改变或降低保险人对危险的评估。 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汇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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