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程款优先权适用条件: (一)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 (二)建设工程必须具有竣工验收证明; (三)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 (四)承包人已向发包人进行合理期限的催告; (五)优先受偿的范围仅限于承包人因承包工程实际支出的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