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加入与债务转移的区别是哪些 |
释义 | 债务转移,是指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从而使原债务人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三种:债务人与债务承担人(第三人)订立债务承担协议,并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与债务承担人订立债务承担协议,在该种形式下,无须以债务人同意为生效要件;债权人、债务人与债务承担人共同签订债务承担协议。构成债务转移的条件是:要有有效的债务存在;所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要有以债务承担为内容的协议;债务承担协议须经债权人同意,这是债务承担协议发生效力的最主要条件。债务转移的法律后果主要表现为: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由承担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承担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仅要求承担人履行,与原债务人无涉;债务人基于债权债务关系所取得的对于债权人的抗辩权转移给承担人;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由承担人承担。 债务加入,是指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了债务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债务人与第三人形成连带关系,共为连带债务人。债务加入有两种形式:一是由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特别约定,由第三人承担债务人的部分债务,或者由债务人将部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二是由债权人与第三人或债务人与第三人或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共同约定,由第三人加入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债务人成立连带关系,共同作为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负责。构成债务加入的条件是:须由承担人和债权人或债务人达成协议或意思表示一致;以原债务有效和存在为前提;债务加入是由承担人负担与原债务同一内容的新债务的行为,承担人承担的债务不能超出原来的债务范围,超过部分无效;原债务人与承担人原则上不是同一人。债务加入的法律后果是:第三人承担债务,原债务人并不消灭债务;第三人承担的债务与原债务具有同一内容和范围,不得超过原债务的范围。 债务转移与债务加入均需要第三人与债务人及债权人达成协议,但是债务转移与债务加入也有明显的区别,即原债务人是否脱离合同关系。而原债务人是否脱离合同关系主要是看债权人、债务人及第三人的共同意思表示。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原债务人仍需承担债务的,应当视为债务转移。不能以约定不明来认定为债务加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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