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什么情况下才对生产销售品质不合格药品追究刑事责任?
释义
    不合格的药品是指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和按劣药论处的药品。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行为,不仅违背了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违反了我国对于药品的管理制度,更是侵犯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权,这种行为不仅践踏了法律的尊严,更是无视道德的约束,任何一种违法行为都应当受到制裁,每个人都应当监督,并且自我监督。
    一、贩卖假药罪立案标准
    通常情况下,生产销售劣药罪一般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行为人由于生产销售劣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我国刑法对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立案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进行立案:第一、由于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致使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第二、存在其他严重危害着人体健康的情况。
    二、本罪与它罪的区别
    1、本罪与过失销售劣药的界限,由于劣药在市场中大量存在,以及销售主体的多元化,所以因为缺乏药品专业知识和疏忽大意而造成的过失销售劣药的情况也相当普遍,但销售劣药罪只能由故意构成,所以,过失销售劣药即使造成了严危害结果,也不构成犯罪。
    2、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限,本罪的犯罪对象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对象存在从属关系,因而易于混淆。但两罪在犯罪客体、犯罪对象以及认定标准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别。生产、销售劣药,如果对人体健康未造成严重危害的,不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对此情况,应按照原则处理,即依照处刑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二者除犯罪主体不同外,在客观方面也有所不同。生产、销售劣药罪在客观上有生产、销售行为;而诈骗罪的行为人利用欺骗的手段,把根本不具有药品效能的物品当作药品诈骗钱财,甚至不考虑其外观和包装。
    4、本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界限,两罪的区别在于:第一,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犯罪对象是劣药;后者犯罪对象是假药。第二,犯罪的客观方面的认定标准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只要有“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危险状态就能成立;生产、销售劣药罪则须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才能成立。
    生产销售伪劣药品的行为,一方面是侵犯了国家对相关药品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另一方面可能造成了严重的违法事实后果或者人体的损害情况,具体的量刑是需要根据上述不同的犯罪事实后果,来根据上述量刑情节来进行处理的。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3 11:4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