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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次性收取多年租金怎么确定收入
释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对租金确认收入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徐进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因此,对企业一次性收取的租金,可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一、法人股东转让股权需交哪些费用
    (一)营业税: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二)印花税:股权转让双方立据人均需按合同所载金额万分之五各自贴花。
    (三)土地增值税:如果转让的股权表现形式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的,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四)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股权转让应属于转让财产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性支出计入什么科目
    确认条件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自愿裁减建议的辞退福利应当计人当期管理费用,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应将支付的此部分补偿金计入“管理费用”,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支付时,冲减应付职工薪酬。即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支出的,原则上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种补偿性支出数额较大,一次性摊销对当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影响较大的,可以在以后年度均匀摊销。具体摊销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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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6:3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