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是具有参保地所在地的户籍。 二是按照户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保。 三是在法定的年龄,从事灵活就业,并按照灵活就业人员方式缴费社保的。 四是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 1、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以上及中、重度残疾人; 2、在社区从事家政服务与社区居民形成服务关系,或在区县、街道(乡镇)、社区统一安排下从事自行车修理、再生资源回收、便民理发、果蔬零售等社区服务性工作,以及没有固定工作单位,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能够取得合法收入的其他灵活就业工作; 3、已实现灵活就业满30日,并在户口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个人就业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二条 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第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