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小额贷款担保人条件】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贷款程序 一、 申请条件 (一) 资格条件。持有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有效证件的应届毕业生。 (二) 项目条件 贷款申请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长春市户口; 2、 持有应届高校毕业证明; 3、 持有《工商营业执照》; 4、 项目明确,有发展前途,且资金不足; 5、 有稳定经营场所及完善的经营条件; 6、 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 担保条件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反担保采取担保人担保方式。 保证担保人(自然人)具备条件:具有长春市户口,年龄男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体包括: 1、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 2、 银行、邮政、电信、铁路、民航等行业并签定三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 3、 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企业签定三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 二、 办理手续 (一)贷款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1、《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2、《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贷款申请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脚; 4、应届高校毕业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经营特种产品的需提供《特种产品经营许可证》; 6、营业场所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7、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人情况证明》; 8、担保办公室和经办银行认为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对贷款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初审合格后,抱送担保办公室。 (三)担保办公室与经办银行联合对小额贷款申请项目进行现场调查、考核,内容包括:生产经营情况、申请人及担保人资信情况、抵(质)押财产情况等,按有关规定发放贷款。 (四)经担保办公室和经办银行联合审核合格的贷款申请人,按有关规定发放贷款。 1、经办银行与贷款人签订《贷款合同》; 2、经办银行与担保机构签订《保证合同》; 3、戴1机构、借款人、反担保人签订《反担当合同》,并经公证处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