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城户口迁移手续是什么 |
释义 | 同城户口迁移手续: 1、由户主带着户口本和户主身份证,去就近的辖区派出所户籍服务窗口办理; 2、其中需要另外立户的,需带上身份证一同前往派出所; 3、独立立户在同一派出所辖区的,可以当场办理; 4、独立立户不在同一派出所辖区的,需要新立户地址所在辖区的派出所,开具同意接收的证明,在本派出所户籍服务窗口办理迁出手续,然后去新立户地址的辖区派出所办理立户。并且同时办理新的身份证。 同城户口迁移需要的材料: 1、迁移户口申请; 2、接收单位证明; 3、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4、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5、房产证原件。 异地户口迁移需要的材料如下: 1、户口本和身份证,若非投亲则需要住房证明,不管是办理本城区之间的户口迁移还是省外户口迁出都是需要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也就是现在的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的; 2、城区农业户口迁出需要拿着迁入地的接收证明; 3、城区与郊区及郊区之间的迁入需要迁入地公安机关的《准许迁入证明》; 4、由学生集体户口转入居民户口的,需要相关证明办理。 综上所述,同城户口迁移手续,由户主带着户口本和户主身份证,去就近的辖区派出所户籍服务窗口办理;独立立户不在同一派出所辖区的,需要新立户地址所在辖区的派出所,开具同意接收的证明,在本派出所户籍服务窗口办理迁出手续,然后去新立户地址的辖区派出所办理立户。并且同时办理新的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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