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7月1日资源税改革全面推开 有利企业减轻负担. 今年7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实行从价计征,清理收费基金,突破目前仅对矿产品和盐征税的局限,试点开征水资源税,进一步完善绿色税收制度,理顺资源税费关系,减轻企业负担,有效建立税收与资源价格直接挂钩的调节机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资源税:(一)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二)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资源税:(一)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二十资源税(二)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三)稠油、高凝油减征百分之四十资源税;(四)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国务院对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环境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