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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居住权如何确定?
释义
    法院确定居住权的依据是是否签订合同和办理登记,居住权是特定人在他人房屋上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可通过合同、遗嘱等方式取得,居住权人享有使用权和相关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和管理的义务,居住期满需返还房屋。
    法律分析
    一、法院怎么确定居住权
    法院根据当事人之间是否签订居住权合同,是否办理了居住权登记来确定居住权。
    1、居住权是在他人的房屋所有权上设立的物权,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设立居住权;
    2、居住权人应严格限定于自然人,居住权是为特定人设定的;
    3、居住权不具有转让性;
    4、居住权的期限一般具有长期性、终身性;
    5、居住权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二、居住权如何取得
    居住权的设定主要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双方当事人签订居住权合同,并办理居住权登记。
    第二、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三、居住权的内容
    居住权的内容主要是指居住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第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第二、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第三、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第四、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2、义务
    第一、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
    第二、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第三、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
    第四、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第五、居住权人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结语
    居住权的确定由法院根据当事人是否签订居住权合同、是否办理居住权登记等因素决定。居住权是在他人房屋所有权上设立的物权,具有长期性、终身性,且不具有转让性。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并可享有附属权益,如相邻权等。居住权人有责任维护房屋、支付管理费用,并在居住期满时返还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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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2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