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是指国家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建立相应的数据库而形成的健康档案,它有电子版,也有纸质版。居民健康档案记录了居民一生中各个阶段的健康状况以及预防、保健、医疗、康复这些相关信息,是伴随居民终生的全面、综合、连续的健康资料。比如说从出生开始,记录新生儿、婴幼儿以及学龄前儿童生长、发育、健康状况的信息,到老年时期,给老年人记录健康管理与各时期患病的医疗信息和保健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条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可以由该派出机构、内设机构负责与所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