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对象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居民健康档案,是以个人的健康为核心,动态测量、用科学有效的方式,收集全生命过程中各种与健康相关的信息。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服务对象为辖区内常住居民(指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肺结核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1)本表用于居民首次建立健康档案时填写。如果居民的个人信息有所变动,可在原条目处修改,并注明修改时间或重新填写。若失访,在空白处写明失访原因;若死亡,写明死亡日期和死亡原因。若迁出,记录迁往地点基本情况、档案交接记录。0~6岁儿童无须填写该表。 (2)既往史的疾病是指现在和过去曾经患过的某种疾病,包括建档时还未治愈的慢性病或某些反复发作的疾病。 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健康体检表用于老年人以及高血压、2型糖尿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的年度健康检查。肺结核患者、孕产妇和0~6岁儿童无须填写该表,一般居民的健康检查可参考使用。 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和肺结核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转诊、会诊记录等。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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