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叫商业银行的终止,商业银行的终止事由有哪些 |
释义 | 商业银行的终止是指在满足解散、撤销或破产等法律规定条件时,商业银行将结束其业务活动并停止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二条,商业银行终止的情形包括解散、撤销和破产。商业银行终止的法定原因有解散、撤销和破产。解散是指商业银行因分立、合并或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而主动申请消灭其主体资格的行为;撤销是指商业银行因实施严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行为,严重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众利益,而依法被 法律分析 商业银行的终止是指当商业银行满足解散、撤销或破产等法律规定条件时,商业银行将不再继续经营并结束其业务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七十二条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销和被宣告破产而终止。 二、商业银行终止的情形 商业银行终止的法定原因有: (1)解散,即商业银行因分立、合并,或者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而主动申请消灭其主体资格的行为。商业银行因分立、合并引起的解散在法律上称为相对终止;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而引起的解散称为绝对终止。 (2)撤销,是指商业银行因为实施了严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行为,严重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众利益,而依法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勒令停止,强制取消其主体资格的行为。在法律上因被撤销而引起的终止称为强制终止。 (5)破产,是指商业银行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以商业银行的全部资产清偿债务的行为。这也属于强制终止的范畴。 拓展延伸 商业银行的解散和撤销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解散是指商业银行因经营状况发生严重问题,无法继续经营而申请退出市场,由监管部门依法撤销其经营资格。而撤销则是指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等行为,被监管部门取消其经营资格。 解散和撤销的程序和影响也存在区别。解散需要经过银监会的批准,而撤销则需要经过银监会的公告。解散后,原商业银行需要依法进行清算,并按照相关规定将存款和资产分配给存款人。而撤销则需要商业银行自行承担清算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将存款和资产返还给存款人。 从法律角度来看,解散和撤销的界限较为明确,但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有时难以区分。因此,在商业银行的经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结语 商业银行的终止是指当商业银行满足解散、撤销或破产等法律规定条件时,商业银行将不再继续经营并结束其业务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二条,商业银行终止的情形包括解散、撤销和破产。商业银行因分立、合并引起的解散在法律上称为相对终止,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而引起的解散称为绝对终止。商业银行因实施严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行为,严重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众利益,而依法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勒令停止,强制取消其主体资格的行为称为强制终止。商业银行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以商业银行的全部资产清偿债务的行为也属于强制终止的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二章 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划设立。 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额。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百分之六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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