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公司可能会以已经给你在其它分店购买了社保,你只是购买社保单位和实际工作地不一致等理由进行抗辩。2、根据法律规定,员工依法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但公司可能会以规章制度不同规定、休假期间调整工资等理由进行抗辩。3、因此,初步判断,你可以以不发工资为由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额外工资赔偿及其它经济补偿。4、可以得到多少赔偿,需要视你的实际工作和工资水平决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