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破产法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怎么解决 |
释义 |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于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可以按以下情形处理: (1)、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2)、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 一、企业破产需要注意什么 1、企业破产债权申报需要的证据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如下证据: (1)债权证明。即证明债权的真实性、有效性的文件,如合同、借据、法院判决等。 (2)身份证明。债权人自己申报的应当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 (3)担保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新诉讼的,应予驳回。其起诉不具有债权申报的效力。 2、企业破产债权申报要注意哪些问题 (1)债权登记造册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2)债权核查确认 依照以上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3)查阅和异议 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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