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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施工单位通过什么途径收取工程建设资金
释义
    建设工程资金来源主要有:国家和其他方面拨款、银行借款、内部形成和结算中占用其他单位帐款等。
    1、国家和其他方面拨款是建设单位的无偿性建设资金来源。它主要有:预算拨款和自筹资金两种。
    预算拨款是由国家财政预算拨给建设单位用于建设的资金。自筹资金是由地方财政、各部门和各单位自行筹集并经批准拨给建设单位的资金。
    2、银行借款是指建设单位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投资银行以及其他银行借入的各种建设款项,如建设投资借款、国内储备借款和临时周转借款等。
    3、内部形成的资金是指建设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提取留用的建设资金。主要包括更新改造基金、生产发展基金、留用的建设收入等。
    4、结算中占用其他单位帐款,是指建设单位在采购器材、工程款结算中应付未付而形成的一项临时性建设资金来源。
    建工程设资金来源是建设单位为了实现固定资产再生产的目的,必须从一定的渠道获得相应数额的资金。建设单位从不同途径取得的资金,便形成了建设资金来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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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2:3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