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规章,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章。前款规章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章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章分期履行的,从规章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章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章。前款规章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章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章分期履行的,从规章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章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章》第一条 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