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强制执行已过时效能申请。强制执行超过2年,申请执行,对方无异议,可以申请执行,对方有异议,法院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