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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经侦部门是如何进行上门抓人的?
释义
    公安机关在经济侦查期间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或逮捕等强制措施。立案侦查后,根据案情需要决定抓捕时间,一般立案侦查开始时犯罪嫌疑人已被羁押。逮捕时,公安机关需提请批准逮捕书,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准。在重大案件中,检察院可参与公安机关的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相关程序。
    法律分析
    要看具体情况。公安机关进行经济侦查期间,如果符合条件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等的强制措施。立案侦查以后,可视案情需要决定什么时间抓人,这没有具体时间规定,一般情况下,案件立案侦查工作开始时,犯罪嫌疑人已经被羁押在看守所。抓到人后先刑拘,30天内转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拓展延伸
    经济犯罪调查:经侦部门上门抓人的策略与实施
    经济犯罪调查中,经侦部门上门抓人的策略与实施是确保案件顺利进行的关键步骤。在进行上门抓人行动之前,经侦部门会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侦查工作,收集必要的证据和信息。他们会制定详细的行动计划,包括确定抓捕时间、地点和人员配置等。在实施过程中,经侦部门会充分考虑目标的人身安全和周围环境的因素,确保行动的迅速、准确和安全。他们可能会采用突袭式抓捕、胁迫式抓捕或者诱捕等策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同时,他们会与其他执法部门进行协调合作,确保抓捕行动的顺利进行。经侦部门上门抓人的策略与实施是经过精心计划和准备的,旨在保护社会的利益和维护法律的权威。
    结语
    经侦部门在经济犯罪调查中进行上门抓人行动时,会充分调查和侦查,制定详细的行动计划,确保行动的迅速、准确和安全。他们会考虑目标的人身安全和周围环境因素,采用突袭、胁迫或诱捕等策略,并与其他执法部门协调合作。经侦部门上门抓人的策略与实施经过精心计划和准备,旨在保护社会利益和维护法律权威。这些措施有助于确保经济犯罪案件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七节 查询、冻结 第二百四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的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但可以轮候冻结。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二章 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 第三百六十六条 发生重大或者可能引起外交交涉的外国人犯罪案件的,有关省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办理情况报告公安部,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必要时,由公安部商外交部将案件情况通知我国驻外使馆、领事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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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6:0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