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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所需的申请材料
释义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证书(含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共有的房屋还应当提交共有证);
    4、不动产灭失的另需提供:土地使用权灭失证明或房屋倒塌的情况说明或拆迁合同及房屋已被拆除的证明;
    5、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另需提供:放弃权利的承诺书;
    6、依法没收、征收、收回不动产的另需提供:
    (1)征(收)地批准文件;
    (2)属征地拆迁的,还应提交征地拆迁补偿合同;
    (3)属迁建收回的,还应提交原宅基地退出协议书;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原不动产权利消失的另需提供:生效法律文书。
    一、青岛他项权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1、需要准备材料: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暂存);抵押担保的主合同;抵押合同。
    2、申请人持上述有关材料,到办事中心建设窗口申请办理,经办人在审核资料无误后,出示房产交易产权登记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交由申请人收执;
    3、申请人在受理单标注的领证日期之后携“受理单”及身份证明原件到产权缴费窗口缴费后在产权发证窗口领证。如审批未通过,另行通知。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二)办事须知
    以独用宗地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权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
    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须提供以下要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暂存);
    4、抵押担保的主合同;
    5、抵押合同。
    (三)办事时限
    自受理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税费标准
    1、登记费
    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
    非住房,双方当事人各按抵押金额的0.5‰交纳。
    2、工本费
    核发一本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房地产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是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律凭证,所以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房屋所有权合法凭证,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产权人对房屋进行抵押或者是典当后,需要登记并且办理房屋他项权证,虽然依然还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但是在对房屋的处置方面就会受到房屋他项权证的限制,在没有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下是不能进行合法交易的,也不能搬离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所以,房屋他项权证的作用就是为了保障他项权人的利益,不受到产权人的影响的一种法律凭证。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二、房屋买卖房产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房屋买卖过户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房屋买卖合同、不动产权属证书、当事人身份证明等的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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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23:5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