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注销不动产权证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不动产权证注销的规定包括:不动产灭失、权利人放弃权利、被没收或收回、法院判决导致消灭、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如需注销已设立的抵押权、地役权或预告登记,申请人需提供相关权利人的书面同意材料。 法律分析 不动产权证注销的有关规定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不动产灭失的; 2、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 3、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 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因放弃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拓展延伸 注销不动产权证的条件和流程是什么? 注销不动产权证的条件和流程取决于不同的法律体系和地区规定。一般来说,注销不动产权证的条件包括:1.不动产权证持有人的申请;2.不动产权证持有人的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证明;4.不动产权证持有人的注销申请书;5.不动产权证持有人的相关手续费用缴纳。注销不动产权证的流程通常包括:1.提交注销申请;2.审核申请材料;3.缴纳相关费用;4.办理注销手续;5.领取注销证明。具体的条件和流程可能因地区和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 结语 根据不动产权证注销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根据以下情形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不动产灭失、权利人放弃权利、不动产被没收、征收或收回、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如果不动产已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或已办理预告登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放弃权利申请注销登记时,需提供相关权利人同意的书面材料。具体的注销条件和流程因地区和法律规定而异,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不动产灭失的; (二)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 (三)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 (四)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因放弃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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