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新证据足以指控被保释人的犯罪行为,符合刑事拘留标准的,自然可以刑事拘留。以现有证据不能定罪量刑的,取保候审,无罪释放。《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足以防止下列社会危险的,应当逮捕:(1)可能实施新犯罪;(2)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风险;(3)可能破坏、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通供应;(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报复;(5)试图自杀或逃跑。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可以判处以上有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保释候审、监视居住的,情节严重的,可以逮捕。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