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香港居民和大陆居民结婚的最新规定 |
释义 | 内地居民结婚需前往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及签字声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需提供通行证、身份证及公证声明。不满法定结婚年龄、非自愿、已有配偶、直系或旁系血亲关系、患有禁婚疾病的不予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审查证件、询问情况,符合条件者当场登记发结婚证,不符合条件者需说明理由。 法律分析 根据中国内地的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结语 根据中国内地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需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与外国人、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或华侨结婚的内地居民也需前往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声明等。若申请人不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解释原因。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当场办理登记并领取结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章 婚姻家庭 第二十二条 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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