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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离婚房贷没还完应该怎么办?
释义
    房贷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因此,对于有房贷的房子,双方可以先协商处理,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不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那么,无论双方是如何约定,那么均是有效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双方协商不成,那么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1.如果该房产为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购买并登记在其名下,那么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判决该房屋由房屋登记一方所有,剩余贷款亦由其独自偿还,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由取得不动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折价补偿。2.如果该房屋系双方婚后购买,现贷款尚未还完,那么法院一般会根据房屋的情况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贷款由其独自偿还,并由取得房屋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房屋折价款,或者由双方对房屋按份共有。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十三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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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3:2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