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后当事人不是一定要承担另一方所欠的婚前的债务。一般认为婚前债务是个人债务,离婚时,该债务应当直接由债务人以个人财产对债权人承担偿还责任。但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个人婚前所欠之债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债务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配偶在离婚后需要对债务人所欠的婚前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